举报制度

本行致力维护和强化公司治理水平,重视员工的道德行为及诚信操守。为此,本行建立了举报制度(下称“本制度”),让与本行有往来的外部人士(如客户及供应商)若发现本行发生或可能发生不正当行为,可通过本制度设立的特定渠道作出举报。

本制度主要按照中银香港集团举报制度及老挝《商业银行法》和《关于电子数据保护法的指引》等的要求而制定。

 

举报范围

涉及本制度的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不正当行为:

1.       涉及本行财务方面的问题,比如对外提供的财务数据不真实、提供假单据报销;

2.       涉及本行内部监控方面的问题,比如个别业务环节或程序出现漏洞;

3.       涉及本行员工的贿赂或贪腐方面的问题;

4.       涉及本行员工涉嫌洗钱、恐怖分子融资、逃税、武器扩散融资或违反制裁规定等行为;

5.       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6.       涉及任何企图掩盖以上事项的行为。

对于本行服务或产品方面的意见或建议,除非当中涉及上述所列的不正当行为,否则,应向本行处理客户意见的单位反映。如有需要,可通过本行网页内「联系我们」提出意见。

 

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就本制度中所列的举报范围向本行内部审计主管(负责处理举报的“专责人员”)作出举报。

举报人请填妥「举报表格」,并通过以下渠道作出举报︰

致本行专责人员
邮递地址:老挝万象市西沙塔娜县农展村库央路万象中心大厦,中国银行(香港)万象分行内部审计(信封面注明「只供收件人拆阅」)
电子邮箱:whistleblowing@bankofchina.com.la

若举报事项涉及本行专责人员举报人可通过中银香港网页,向集团方面作出举报。我们鼓励举报人提供有关举报清晰和充分的资料或联系方法,避免延迟或阻碍本行对个案的调查。

 

匿名举报

本行接受匿名举报。然而匿名举报有机会因无法向举报人取得进一步资料而难以跟进事件,为此,本行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络资料,以方便其后的跟进工作。

 

对举报人的保护

本行鼓励举报人本于真诚善意提出举报,本行将致力确保所有举报人的身份得到保密,并会坚决支持其行为并保护其应有的权利。

有任何人士对根据本制度作出举报的人士进追究或报复,本行保留对其采取适当行动的权利。

 

失实举报

若举报人恶意作出失实举报,本行将保向其采取适当动的权,以追讨失实举报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破坏。

 

对举报事项的保密

1.       举报人须就其已作出举报的事实、举报内容以及所牵涉人士的身份予以保密,以确保不妨碍调查工作。

2.       举报事项及其相关资料均属本行机密,凡涉及处理、接触举报事项的任何人,在处理、接触举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对象的私隐及权益,不得作出任何泄密的行为,否则本行将对有关人士追究责任。

3.       本行可能因调查需要而须披露举报人身份,倘有关情况发生,本行将在可行情况下通知举报人其身份有可能会被披露。

4.       若调查发展为刑事检控,举报人或须向有关执法机构提供证据或配合调查。在若干情况下,本行可能须将举报事项转介至有关执法机构而未必能够预先通知或咨询举报人。

 

举报事项的调查

1.       通过本制度指定渠道接收的举报,本行将会安排专责人员作出及时跟进。

2.       举报人若有提供联络资料,专责人员将会通知举报人已收到其举报事项,并于调查结束后提供调查结果。

3.       若有充分证据显示举报事件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或贪污情况,本行将向当地执法机构报告有关事宜。事件一旦转介至执法机构,本行将配合有关执法机构的调查工作。

 

私隐政策声明

本行非常重视个人资料私隐并致力维护本行收集得到的个人资料的保安及保密。举报人透过本网页列载的举报渠道向本行提供的任何个人资料,等同表示同意按照本行私隐政策声明使用有关个人资料。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只会用于与举报人所告知的举报事件直接有关的用途。除非法例容许或规定,否则本行不会未经举报人同意而将其个人资料作任何其他用途。有关本行管理个人资料的详情,请细阅本行的隐私政策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