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开立
产品介绍
我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我行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产品特点
- 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 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 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客户
- 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 进口商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 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办理流程
- 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书》,我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 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我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 我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 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
提交材料
- 开证申请书;
-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 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