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贷款

产品介绍

我行应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申请向其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

产品特点

  • 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 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设备等备货阶段均不占用出口商的自由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 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 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
  • 属专项贷款,贸易背景清晰,适合封闭管理。

适用客户

  • 出口商流动资金紧缺,而国外进口商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

办理流程:

  1. 出口商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向我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贸易合同、正本信用证及相关材料。
  2. 我行经审核后将打包贷款款项入出口商账户。
  3. 出口商使用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
  4. 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5. 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打包贷款款项。

提交材料

  1. 书面申请;
  2. 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
  3. 贸易情况介绍;
  4. 正本信用证。

温馨提示

  1. 需与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2. 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3. 信用证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4. 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5. 正常情况下,信用证项下收汇款须作为打包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6. 您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进行交单。